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程序中「委員會審查」的階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委員會審查就是指二讀
(B) 委員會審查是介於二讀與三讀之間的階段
(C) 委員會審查是介於一讀與二讀之間的階段
(D) 所有的法律案都必須經過委員會審查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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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46), C(249), D(84), E(0) #226036
統計: A(57), B(46), C(249), D(84), E(0) #226036
詳解 (共 2 筆)
#492619
委員會審查是介於一讀與二讀之間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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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561
(一)法律制定提案
提案的來源為立法委員、其他四院、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1.行政院:行政院之提案權是屬於行政全體,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無單獨提案權
2.司法院: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3.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4.監察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5.立法委員:15人以上之連署。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
6.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因此,此等黨團亦具有提案權。
(二)先送程序委員會
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
(三)院會一讀
朗讀標題、提案人說明、討論。
(四)委員會審查
聽取報告、討論、修正、審查報告。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五)政黨協商
議案協商。
(六)院會二讀
朗讀議案、宣讀審查報告、宣讀協商結論、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修正動議、復議。
(七)法制局審查
法制局可於此時發揮專業品質把關作用,惟目前多半略過此程序而逕付三讀。
(八)院會三讀
文字修正、全案付表決、修正動議、復議。
(九)總統公布
1.總統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
2.覆議: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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