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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2年 - 臺北市92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專業科目試題#4333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2年 - 臺北市92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專業科目試題#4333

年份:92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根據我國「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如何處理?
(A)以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B)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C)視障礙類別各科分別處理
(D)由學校自行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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