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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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69), C(464), D(18), E(0) #169928

詳解 (共 2 筆)

#4428028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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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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