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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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9), C(31), D(16), E(0) #229308
統計: A(81), B(9), C(31), D(16), E(0) #229308
詳解 (共 2 筆)
#204819
(A)
| 第 191 條 | 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
| 第 194 條 | 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 ,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
(B)
| 第 129 條 |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
(C)
| 第 16 條 |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 負賠償責任。 |
(D)
| 第 277 條 | 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 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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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20
A是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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