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據法律審判,不得違法。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內容實質違反憲法,得拒絕適用法律
(B)法官必須秉持不告不理原則
(C)法律的公布,形式上違反憲法時,得拒絕適用
(D)法官必須秉持一事不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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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7), B(140), C(1001), D(214), E(0) #250801
統計: A(1847), B(140), C(1001), D(214), E(0) #250801
詳解 (共 5 筆)
#586953
法律可分為形式上及實質上意義。
審判程序進行中,法官認為所適用之法律實質內容有違憲之虞時,應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依法定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經大法官解釋公布後,才能確定是否違憲,不能直接拒絕適用該法律.
在形式上而言,如該法律未經立法院三讀或尚未經總統公布或公布後施行日期尚未屆至等,毋須經過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官即可拒絕適用該法律。
審判程序進行中,法官認為所適用之法律實質內容有違憲之虞時,應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依法定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經大法官解釋公布後,才能確定是否違憲,不能直接拒絕適用該法律.
在形式上而言,如該法律未經立法院三讀或尚未經總統公布或公布後施行日期尚未屆至等,毋須經過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官即可拒絕適用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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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86
A.法律內容實質違反憲法,得拒絕適用法律---小法官有形式違憲之審查權,無實質審查權<獨佔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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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採分權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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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30
形式上違憲>>得拒絕適用
但無實質審查權
故實質上違憲>>應聲請大法官解釋
但無實質審查權
故實質上違憲>>應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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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17
法官只有形式審查權
實質審查權是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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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859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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