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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403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403

年份:98年

科目:民法

甲使用乙所有的 A 地經營小吃攤,嗣後乙向甲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利益時,甲應返還的利益為何?
(A)甲個人使用 A 地經營商業實際所獲得的利益
(B)乙個人因此實際所受的損害
(C)相當於使用 A 地通常應支付的租金
(D)相當於使用 A 地通常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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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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