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喪偶,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一子戊。其後,甲與乙結婚,並生有一子己。乙、丙感情不睦,某日,二人發生爭 吵,丙竟持刀殺乙未遂而被判刑。丙出獄後,甲、乙對丙表示宥恕。甲死亡時,關於甲之繼承人,下列何者為正確?
(A)乙、丙、丁、己
(B)乙、丁、戊、己
(C)乙、丙、丁、戊
(D)乙、丙、丁、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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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337), C(9), D(19), E(0) #221309

詳解 (共 7 筆)

#376725

第 1145 條(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所以不包括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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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438
宥恕回復繼承,  僅適用詐欺/脅迫/偽造/虐待/侮辱...,不適用於故意致死或受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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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281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 ...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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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280
因為丙被"判刑"受刑之宣告 所以喪失繼承...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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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42

JF大大已說不包括第一款了,所以原諒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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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8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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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007
可答案怎是B@@ 不是原諒嗎? 那應該有繼承權啊~所以應該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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