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地重劃之土地,於何項情形下,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A)於重劃區土地分配時
(B)於重劃後土地接管時
(C)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
(D)於土地被徵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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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6), C(585), D(36), E(0) #396080
統計: A(14), B(6), C(585), D(36), E(0) #396080
詳解 (共 1 筆)
#1303634
平均地權條例 42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
,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
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
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
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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