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甲、乙、丙、丁、戊共同合資購買五層樓房一棟,約定各管一、二、三、四、五樓,約定書並載明,將來分割時即以
分管約定為分割共有物之協議,16 年後戊逕自將五樓分管權出讓於惡意之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雖與戊成立買賣,但表示分管約定不能拘束他,故可取得一樓之分管權
(B)甲不贊同 A 之主張,而要求依分管協議為分割之登記,但丙以分割登記請求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C)戊讓與五樓,甲等四人無以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D) A 受讓一樓之目的不能達成時,A 不可以對戊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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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D)選項:A、戊間買賣契約並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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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此題目並未明示戊出讓的是否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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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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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甲、乙、丙、丁、戊共同合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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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A選項不是因為惡意本題是 "不動產"...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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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此題目並未明示戊出讓的是否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