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償還
(B)因繼承而得之財產,不計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C)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D)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專屬夫或妻享有,不得由繼承人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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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1844), C(202), D(928), E(6) #303356
統計: A(171), B(1844), C(202), D(928), E(6) #303356
詳解 (共 10 筆)
#802960
101/12/26 修正第1030-1條,新增第三項,第一項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故D此時也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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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666
(D)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專屬夫或妻享有,不得由繼承人主張之-----------本題出題考試時間點為年100年尚未修法前故為錯誤,現因下列修法變為正確
立法院民國101年12月7日通過修正民法第1030-1規定,並刪除第1009條及第1011條規定。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僅限於對婚姻有協力、貢獻之夫或妻本人於得行使。增訂第1030-1條第3項規定:「第1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立法院民國101年12月7日通過修正民法第1030-1規定,並刪除第1009條及第1011條規定。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僅限於對婚姻有協力、貢獻之夫或妻本人於得行使。增訂第1030-1條第3項規定:「第1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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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08
(A)
(C)
| 第 1023 條 |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求償還。 |
| 第 1020-1 條 |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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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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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條之一(91.6.26.增訂)(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有償行為侵權之撤銷)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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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28
1030-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以D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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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48
(D)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專屬夫或妻享有,不得由繼承人主張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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