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有關最高法院所得審理案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不服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之刑事案件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B)乃係採取事實審
(C)不服高等法院之裁定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D)非常上訴係向最高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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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613), C(537), D(164), E(2) #712330
統計: A(146), B(613), C(537), D(164), E(2) #712330
詳解 (共 8 筆)
#1024614
三級三審制
第一審 普通地方法院 事實審
第二審 高等法院 事實審
第三審 最高法院 法律審 只審先前法院判決適用法條有無錯誤 故B錯
C不服高等法院之裁定 應該提出抗告或再審 ,對於判決不服才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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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048
刑事訴訟法第405條
|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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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893
非常上訴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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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767
(B)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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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13
A選項這種敘述常常不知道該不該選....「得」上訴最高法院,其實也非完全正確阿,有些案件就是不得上訴第三審,因此A選項並非完全正確吧,為什麼沒有列為答案之一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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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34
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上審到三審 這樣超浪費司法資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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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350
還是看不懂,誰能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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