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合法使用警械,行為人無行政及刑事責任,僅有民事責任
(B) 合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行為人及國家均負補償責任
(C) 合法使用警械致嫌犯受傷或死亡者,行為人及國家均無責任
(D) 違法使用警械因而侵害人民自由權者,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E) 出於重大過失違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由行為人負最終之賠償責任
統計: A(204), B(132), C(1024), D(1022), E(212) #712176
詳解 (共 10 筆)
爭點解析
D違法使用警械因而侵害人民自由權者>>警械使用條例未規範侵害人民自由權,僅有因違法而致人受傷、死亡 、財損,所以說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故答案有誤,應該改為cd
(C) 合法使用警械致嫌犯受傷或死亡者,行為人及國家均無責任
(D) 違法使用警械因而侵害人民自由權者,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的是生命、身體跟財產權,無自由權,所以回歸國賠法
(A) 合法使用警械,行為人無行政及刑事責任,僅有無民事責任
(B) 合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行為人及國家各該級政府均負補償責任
(E) 出於重大過失故意違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由行為人負最終之賠償責任
(A) 合法使用警械,行為人無行政及刑事責任,僅有民事責任
行為人無任何責任
(B) 合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行為人及國家均負補償責任
各該級政府、國家應負補償責任
行為人不負補償責任
V(C) 合法使用警械致嫌犯受傷或死亡者,行為人及國家均無責任
正確
V(D) 違法使用警械因而侵害人民自由權者,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正確
警械使用條例未規範侵害人民自由權,僅有因違法而致人受傷、死亡、財產損失,因此使用警械侵害自由權,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的是生命權、身體權、財產權,無自由權,所以回歸國家賠償法
(E) 出於重大過失違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由行為人負最終之賠償責任
違法且故意
違法使用警械之下、僅限故意,各該級政府得向行為人求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1 條
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D
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E
III. 前2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依法、合法:損失補償
違法:損害賠償、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