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關於警察在集會遊行等公共活動中所蒐集之資料,應如何處理?
(A)原則上於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
(B)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得予以保存
(C)為調查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得予以保存
(D)保存期限以 1 年為限
(E)資料蒐集均不得及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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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4), B(3188), C(2811), D(2031), E(153) #1999429
統計: A(3324), B(3188), C(2811), D(2031), E(153) #1999429
詳解 (共 10 筆)
#5442532
(D)保存期限並非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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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立即銷毀
(二)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但並非「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or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至多一年
(三)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or違反組犯條例: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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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211
V(A)原則上於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
V(B)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得予以保存
V(C)為調查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得予以保存
(D)保存期限以 1 年為限
1. 於集會遊行、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原則」「應即銷毀」
2. 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1年內銷毀之。
(E)資料蒐集均不得及於第三人
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9 條
I.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E
II.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A B C
III. 依第2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1年內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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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082
D沒有人也覺得是對的嗎??
但書裡面敘述一年內銷毀,換言之保存期限最多一年為限?
依第2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1年內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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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952
差別在於法條規定:是完成起一年內銷毀,不是題目說的: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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