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對於未經許可之聚眾活動,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何種措置?
(A)公告參加者姓名
(B)制止
(C)命令解散
(D)強制驅散
(E)警告
統計: A(42), B(2976), C(3090), D(2002), E(2990) #1999431
詳解 (共 4 筆)
違反 集會遊行法 第 25 條
警察機關執法順序為:
1. 警告(觀念通知、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2. 制止(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的即時強制、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3. 命令解散(一般處分,行政處分的一種,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的「確認違法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4. 強制驅離(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的直接強制、行政處分,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的「確認違法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5
集會遊行法 第 25 條
I.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 1. 警告、2. 制止或 3. 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 (不予) 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8條第1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免申請之依法令、學術、藝文、旅遊、體育、宗教、民俗、婚、喪、喜、慶的室外集會、遊行、免申請的室內集會)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II.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 4. 強制 (驅離) 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8
集會遊行法 第 8 條
(免申請之室外集會、遊行、免申請之室內集會)
I.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II.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得強制驅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