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下列何者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得處以「轉嫁罰」之對象?
(A)滿 70 歲之監護人
(B)未滿 18 歲人之法定代理人
(C)心神喪失人之監護人
(D)精神耗弱人之監護人
(E)瘖啞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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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3114), C(2809), D(2877), E(780) #1999432

詳解 (共 2 筆)

#3889696
社維法第 10 條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
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
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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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22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0 條

轉嫁罰)

 

未滿18歲人,心神喪失人、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2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申誡為限

(B)   (C)   (D)

 

 

 

不轉老鷹

不轉人、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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