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警察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特定對象無隱私
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
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項職權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之規定
(B)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C)執行之期間每次不得逾 1 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 1 次為限
(D)可對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暴力性、隱密性犯罪之虞者執行
(E)可對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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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2), B(3825), C(3947), D(676), E(745) #2203787
統計: A(3722), B(3825), C(3947), D(676), E(745) #2203787
詳解 (共 3 筆)
#4570023
V(A)本項職權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之規定
V(B)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V(C)執行之期間每次不得逾 1 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 1 次為限
(D)可對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暴力性、隱密性犯罪之虞者執行
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組織性
(E)可對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執行
5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1 條
(跟監)
I.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A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E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D
II. 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1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1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C
跟監得延長,最長 1 + 1 = 2年
III. 依第1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B
3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