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 依行政執行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行政執行應做成筆錄或報告書
(B) 對人之管束,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經過報告主管長官
(C) 對人之管束,必要時得以強制力實施
(D) 對人之管束,必要時得逾二十四小時,但必須說明理由
(E) 對於特別損失補償之請求,執行機關應於收到請求書六十日內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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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9), B(1100), C(1198), D(73), E(160) #712183

詳解 (共 7 筆)

#1254524
E 行執法細則第41條,30日內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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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206
第 41 條執行機關對於特別損失補償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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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021

b

 35 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執行對於人之管束時,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 經過報告主管長官;執行機關並應儘速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 法定代理人、指定之親友或其他適當之機關 (構) 。但不能告知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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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7265

V(A)行政執行應做成筆錄或報告書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9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行政執行作成執行筆錄。但直接強制即時強制,因情況急迫其他原因,不能作成執行筆錄者,報告書代之。

 

 

 

V(B)對人之管束,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經過報告主管長官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35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依本法第37條執行對於管束時,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經過報告主管長官;執行機關並應儘速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法定代理人、指定之親友或其他適當之機關 (構)。但不能告知者,不在此限。

 

 

 

V(C) 對人之管束,必要時得以強制力實施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36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對於人之管束,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執行人員以強制力實施者,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應符合 憲法 第 23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D) 對人之管束,必要時得逾二十四小時,但必須說明理由

 

不得逾24小時

行政執行法 第 37 條 第 2 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7

行政執行法 第 37 條

 

I.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II. 前項管束,不得逾24小時

 

 

(E) 對於特別損失補償之請求,執行機關應於收到請求書六十日內決定之

 

30天內決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4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I. 執行機關對於特別損失補償請求,應於收到請求書後30日內決定之。

 

II. 執行機關為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補償之金額,通知請求人或其代理人出據具領;為不予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請求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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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488
(D)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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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068
E.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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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757

施細35全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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