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刑法上所稱之「從刑」?
(A)吊銷駕照
(B)褫奪公權
(C)沒收
(D)追徵、追繳或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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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54), B(731), C(3871), D(3918), E(80) #605557
統計: A(5754), B(731), C(3871), D(3918), E(80) #605557
詳解 (共 10 筆)
#1386543
回樓上
從刑只有一個>> 褫奪公權>> 刑法第36 條 (105 七月一日實施, 所以考試時為七月一日起, 適用新法條)
沒收 追徵>> 規範專章 第五章之一 >> 不是刑罰, 是"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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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748
吊銷駕照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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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684
第34條 (刪除)
第36條(褫奪公權之內容)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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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089
依2015.12.30刑法總則修法
原規定之刑法第34條已刪除
從刑剩下褫奪公權 請參照新刑法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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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314
從刑:不能沒有主刑。就和隨從不能沒有主子的道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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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860
沒收還在喔 只是獨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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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706
謝謝~那麼保安處分算是主刑嗎?還是說他不算是刑,只是一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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