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人民申請室外集會遊行,依現行「集會遊行法」規定,下列何者屬得不予許可之事由?
(A)違反禁制區規定
(B)違反負責人資格限制規定
(C)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
(D)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E)未檢具集會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
統計: A(4145), B(4069), C(1731), D(3896), E(3444) #2308584
詳解 (共 8 筆)
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注意後段但書)
V(A)違反禁制區規定
V(B)違反負責人資格限制規定
(C)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V(D)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V(E)未檢具集會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9
集會遊行法 第 9 條
(集會、遊行申請書格式)
I.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6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II. 前項第1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3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E)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1
集會遊行法 第 11 條
(不予許可事項)
I.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6條 (禁制區的室外集會、遊行) (A) 或第10條 (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消極資格) (B) 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D)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 (財產) 造成重大損壞者 。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C)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9條 (不符合申請書格式) 規定者。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