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下列有關「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B)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得經內政部警政署授權,辦理申請許可定製或售賣警銬
(C) 經所屬單位申請獲准後,警衛保全人員得持有警銬
(D) 經營金銀珠寶業者未僱用警衛者,其負責人得依規定申請購置電氣警棍
(E) 申請許可購置之警棍、警銬,由內政部警政署核發警械執照,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
統計: A(1522), B(628), C(222), D(1523), E(814) #654642
詳解 (共 10 筆)
A>本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b> 內政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 及警察局辦理。
c>保全不得持有警銬.
E> 警銬也沒有執照
V(A) 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2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2 條
I. 本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II. 前項警械之許可,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III. 本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B)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得經內政部警政署授權,辦理申請許可定製或售賣警銬
「內政部」「授權」「警政署」、「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2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2 條
I. 本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II. 前項警械之許可,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III. 本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C) 經所屬單位申請獲准後,警衛保全人員得持有警銬
保全可以持有 警棍、電氣警棍(電擊器)、防暴網
V(D) 經營金銀珠寶業者未僱用警衛者,其負責人得依規定申請購置電氣警棍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7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7 條
I.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C
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3張。
II. 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 D
III. 前2項申請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 (電擊槍) ,以運送保全人員為限。
(E) 申請許可購置之警棍、警銬,由內政部警政署核發警械執照,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