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有關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屬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範圍
(B)憲法第 21 條賦予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有提供給付之義務
(C)憲法第 159 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國民教育之公平機會
(D)大學為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統計: A(3006), B(4554), C(2673), D(1463), E(235) #2032714
詳解 (共 10 筆)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
憲法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不是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
(A)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屬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範圍。(正確)
憲法第21條(受教育之權義)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憲法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B)憲法第 21條賦予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有提供給付之義務(錯誤)
因為憲法第21條,只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未規定「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
權利,國家亦有提供給付之義務。」
至於,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有提供給付之義務,是依據「國民教育法」
,而不是依據憲法。
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一項: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國民教育法第5條第一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C)憲法第 159 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國民教育
之公平機會。(錯誤)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不是指「國民教育」而已,還包括國民教育(國小、國中)以上的學校教育
學習。依照目前我國教育制度,國民教育以上的學校教育,只提供國民錄取入學的參與機會平等
,被不是受教育的學校一樣的形式平等,而是透過採多元入學方式(筆試、口試、推薦、獎項),
依據學生個人能力多元入學,並不一定全部都是免試入學為主。也可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
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例如:高級中學教育法第35條入學規定。
(D)正確
釋字第382號 【解釋日期】84/06/23
【解釋文】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
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
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
願及行政訴訟。
釋字第 684 號(民國100年1月17日)
解釋文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
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
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9F愛吃罐罐的貓
你搞錯了一件事
你的題目B選項憲法保障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旨在保障其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
並不代表國家有給付的義務
如果你今天學測統測零分沒學校念
你能跟國家說必須要讓我上大學嗎?
而相反的國小國中等國民教育不論你是否課業好壞
都有學校念,也不會分學校良莠
而話說回來這題B一定錯
憲法上第21條應該是
賦予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國民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有提供給付之義務
而國民教育以外的受教權是包括在憲法第22條
以下為一行懶人包
國民教育受教權為憲法21;國民教育以外的受教權為憲法22
考選部公布此題的B選項及C選項皆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