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非法或不合憲的行動而強迫性地奪取政權,稱為:
(A)暴動
(B)鎮壓
(C)鬥爭
(D)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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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57), C(72), D(5225), E(0) #153035

詳解 (共 5 筆)

#227042

政治暴力之分類:

1、暗殺:專指刺激特殊政治人物。美國幾位有名總統都曾受到暗殺,例如林肯、甘迺迪、雷根等。

2、恐怖行動:對不特定對象、群眾,以暴力方式威脅其人身安全,造成社會人心惶惶,已達成主謀者之政治目的。例如蓋達組織的911事件。3、暴動:此類型為通常是群眾運動失控之結果,或被有心人士操弄結果。

4、革命:一群人或大多數人對整個政治體制之全盤否定,所採取的大規模武裝反抗政府行動,例如法國大革命。

5、政變:一小部分人推翻當權者。一般而言,這群人是原有政治體制中握有部分權利之人,例如少數政治人物聯合軍人,發動軍事政變,中南美洲常發生。

6、戰爭:國與國家之間之軍事衝突,當然是為了政治目的。

7、鎮壓:一國之軍隊或警察針對革命、暴動或政變等活動之壓制,這是一種合法的政治暴力之運動。


出處: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18907&prev=18908&next=1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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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2524

政治暴力

→並非政治參與的一種,因為它的目的在於破壞而非參與

→藉由非法+暴力的方法(和非慣常政治參與的差別)迫使政府其接受訴求

→類型:

   1.政變:以非法、不合憲的方式對原統治政權展開反抗

                 是菁英在政府體制內的內亂,人民通常較無感,過程中較不會受到影響

   2.叛亂:政治暴力的範圍更廣,可能會危機整個社會,人民會有感(EX:傷害、搶劫)

   3.革命政治、社會全面性的衝無、結構性改變

   4.恐攻:是不對等權力關係的結果 (我打不贏你,但我可以造成你的傷害或不便)

                 針對無辜的人民發動武力的攻擊,目的在脅迫政府和吸引大眾注意

    5.暗殺成本較低通常在民主國家教效果較有限,因為再選一個即可,但在獨裁國家會有瓦解的可能

    6.暴動:發生在示威遊行受到有心人的煽動或者自我約束力弱導致失控的時候,出現打、砸、搶的行為

                   因為出現物理傷害以非合法且合習慣的慣常行為,亦非反體制或非法的非慣常政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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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61

回1F

若以參與對象來看,

暴動多為一般大眾(人數多)為主要參與對象

而鬥爭、政變則為精英(少數人)為參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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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7
暴動屬於非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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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76

暴動、鬥爭、政變如何區分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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