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賠償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家賠償訴訟僅得由行政法院審理
(B)國家賠償訴訟僅得由民事法院審理
(C)國家賠償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
(D)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 B(359), C(298), D(8267), E(0) #310268

詳解 (共 10 筆)

#707997

 

現行國家賠償法雙軌制,除於提起行政訴訟合併請求外,亦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

雙軌指

1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須否踐行書面先行主義  ex建照遭違法撤銷訴願撤銷訴訟合併請求國賠

 ✤行政訴訟之國賠  行政法院合併請求、裁判費

2被害人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書面協議先行。

 ①拒絕賠償、為協議、協議成立  被害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賠訴訟

 ②協議成立                        →具行政契約性質  →具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之國賠  普通法院、先行協議、需裁判費

 

只能挑一種國賠法§11:「…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更行起訴

215
2
#1349670

(A) 家賠償事件 地方法院事庭
(B)
少年刑事案件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C)
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地方法院簡易
(D)
核課稅捐案件高等行政法院

34
0
#678690

國賠雙軌制度

1.依國賠法是由民事法院審理

2.依行訴法附帶請求損害賠償由行政法院審理

31
0
#717058

立法實務: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

        前階段:採購契約訂定前之招標、審標等行為,定位為行政

                       處分。適用行政爭訟作為救濟途徑。

        後階段:履約階段,如有爭議自屬民事爭執之一種

8
0
#683209
樓上同學的解說1有小問題,"民事"法院應該改為"地方"法院(國賠法第5條;程怡師法學大意志光101.04出版PP 2-90). 2.大有問題,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請問下列何種事件爭議,依現行體制並非依行政訴訟法程序解決?答案是國家賠償事件。(此為102年初等法大人事,經建,廉政類科第23題題目)如依您說明這題就沒有正確答案皆送分了。
同理選項(A)也是錯在行政法院應該為"地方法院"。(C)錯,應該為協議先行(依國賠法第10條)
6
0
#752111
推7f現行[國賠雙軌制],可於提起 行政訴訟 時合併請求!!
6
0
#707991

只說地方法院的話,範圍太廣了喔!

法院組織法

第 14 條 地方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 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

國賠是民事訴訟的範圍

5
0
#403252
4
2
#707992

行訴法

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
4
0
#675919
請問(B)是錯在哪?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