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賠償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家賠償訴訟僅得由行政法院審理
(B)國家賠償訴訟僅得由民事法院審理
(C)國家賠償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
(D)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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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359), C(298), D(8267), E(0) #310268
統計: A(65), B(359), C(298), D(8267), E(0) #310268
詳解 (共 10 筆)
#707997
現行國家賠償法採雙軌制,除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外,亦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
雙軌指
1於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須否踐行書面先行主義?否 ex建照遭違法撤銷→訴願→撤銷訴訟→合併請求國賠
✤行政訴訟之國賠 →行政法院、合併請求、不須裁判費
2被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書面協議先行。
①拒絕賠償、不為協議、協議不成立 →被害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賠訴訟
②協議成立 →具行政契約性質 →具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之國賠 →普通法院、先行協議、需裁判費
✤只能挑一種:國賠法§11:「…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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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670
(A) 國家賠償事件 →地方法院民事庭
(B) 少年刑事案件→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C) 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地方法院簡易庭
(D) 核課稅捐案件→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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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690
國賠雙軌制度
1.依國賠法是由民事法院審理
2.依行訴法附帶請求損害賠償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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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058
立法實務: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
前階段:採購契約訂定前之招標、審標等行為,定位為行政
處分。適用行政爭訟作為救濟途徑。
後階段:履約階段,如有爭議自屬民事爭執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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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209
樓上同學的解說1有小問題,"民事"法院應該改為"地方"法院(國賠法第5條;程怡師法學大意志光101.04出版PP 2-90). 2.大有問題,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請問下列何種事件爭議,依現行體制並非依行政訴訟法程序解決?答案是國家賠償事件。(此為102年初等法大人事,經建,廉政類科第23題題目)如依您說明這題就沒有正確答案皆送分了。
同理選項(A)也是錯在行政法院應該為"地方法院"。(C)錯,應該為協議先行(依國賠法第10條)
同理選項(A)也是錯在行政法院應該為"地方法院"。(C)錯,應該為協議先行(依國賠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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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111
推7f現行[國賠雙軌制],可於提起 行政訴訟 時合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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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919
請問(B)是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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