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評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得為原告自行提起訴訟,無須法定代理人代理
(B)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經營雜貨業,甲與乙訂立雜貨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仍須法定代理人代理始能進行訴訟
(C)限制行為能力之養子女,於終止收養關係之訴有訴訟能力
(D)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甲、乙因契約履行之爭議,若欲訴訟,甲不得為當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當事人為甲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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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65), C(1112), D(189), E(0) #211189
統計: A(98), B(165), C(1112), D(189), E(0) #211189
詳解 (共 9 筆)
#549859
A 錯的原因是,實體法上,他是限制行為能力,訴訟法上,就沒有訴訟能力(但仍有當事人能力)
即使經授權處分某一項財產,僅在該處分的行為有行為能力,不及於訴訟的這件事。
B 錯的原因是,實體法上,他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其獨立營業範圍內,有行為能力,既然
是其範圍內有行為能力,在訴訟法上,在獨力營業範圍內,也就有訴訟能力。就可以單獨打官司。
C 是對的
D 錯的原因是,訴訟上仍然要把他們列為當事人。有權力能力,有當事人能力。
甲(未成年),乙(未成年但有獲法代許可),因契約爭執,如果要訴訟,
甲雖然未成年,沒有訴訟能力,但他們也是人,當然有當事人能力,所以仍然
要把他們列為當事人,只不過要請該法代來打而已。
即使經授權處分某一項財產,僅在該處分的行為有行為能力,不及於訴訟的這件事。
B 錯的原因是,實體法上,他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其獨立營業範圍內,有行為能力,既然
是其範圍內有行為能力,在訴訟法上,在獨力營業範圍內,也就有訴訟能力。就可以單獨打官司。
C 是對的
D 錯的原因是,訴訟上仍然要把他們列為當事人。有權力能力,有當事人能力。
甲(未成年),乙(未成年但有獲法代許可),因契約爭執,如果要訴訟,
甲雖然未成年,沒有訴訟能力,但他們也是人,當然有當事人能力,所以仍然
要把他們列為當事人,只不過要請該法代來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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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944
(A)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評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得為原告自行提起訴訟,無須法定代理人代理 (須)
(B)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經營雜貨業,甲與乙訂立雜貨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仍須法定代理人代理始能進行訴訟 (不須)
(C)限制行為能力之養子女,於終止收養關係之訴有訴訟能力 (O)
(D)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甲、乙因契約履行之爭議,若欲訴訟,甲不得為當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當事人為甲進行訴訟 (得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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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8390
(A)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評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得為原告自行提起訴訟,無須法定代理人代理(X;甲無訴訟行為能力,不得自行提起訴訟)
(B)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經營雜貨業,甲與乙訂立雜貨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仍須法定代理人代理始能進行訴訟(X;甲有訴訟行為能力,得自行提起訴訟)
(C)限制行為能力之養子女,於終止收養關係之訴有訴訟能力(O)
(D)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甲、乙因契約履行之爭議,若欲訴訟,甲不得為當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當事人為甲進行訴訟(X;甲得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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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011
裁判字號: | 76年台上字第764號 |
案由摘要: | 終止收養關係 |
裁判日期: | 民國 76 年 04 月 10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 第 8 卷 2 期 344 頁 |
相關法條: | 民事訴訟法 第 569、584、588 條 ( 75.04.25 ) 民事訴訟法 第 569、584、588 條 ( 79.08.20 ) |
要旨: | (一)終止收養關係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八條準用第五百六十
九條之規定,由養子女起訴者,應以養父母為共同被告,其當事人
方為適格。本件被上訴人以受養母即上訴人虐待為理由,依民法第
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請求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未併列其養
父陳勝男為共同被告起訴,其被告當事人之適格,即有欠缺,應認
被上訴人之訴為無理由。
(二)終止收養關係之訴,養子女雖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亦有
訴訟能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四條定有明文。本件被上訴人出
生於六十一年八月一日,算至七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訴時已十四
歲,並非無行為能力人,依前揭法條規定自得為訴訟行為或受訴訟
行為,原判決及第一審判決未注意及之,均列其生父吳○旺為其法
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亦有重大之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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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44
A.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評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得為原告自行提起訴訟,無須法定代理人代理
B.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經營雜貨業,甲與乙訂立雜貨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仍須法定代理人代理始能進行訴訟
C.限制行為能力之養子女,於終止收養關係之訴有訴訟能力
D.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甲、乙因契約履行之爭議,若欲訴訟,甲不得為當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當事人為甲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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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08
請問C的法條在哪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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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89
請問AD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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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5
請協助更改選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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