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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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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桃園縣、新竹縣、花蓮縣 102 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B】試題#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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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桃園縣、新竹縣、花蓮縣 102 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B】試題#10439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桃園縣、新竹縣、花蓮縣 102 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B】試題#10439
年份:
102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對於學習障礙鑑定中「差距標準」的批評,下列何者為 非?
(A)強調低成就標準,會增加定義的其他範圍
(B)差距公式無法確定幼兒學習障礙
(C)智力測驗不一 定能代表學生真正的潛能
(D)是一種等待學生失敗的作 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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