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機要人員之進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仍受須依法考試及格之限制
(B)機要職務之人員,機關長官不得隨時免職,須向上級報備
(C)各機關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與正當性
(D)機要職務之人員,可不隨同機關長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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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326), D(11), E(0) #2851284

詳解 (共 2 筆)

#5296536
公務人員任用法 (A)第 1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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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807

機要人員係指辦理與機構首長有密切關係的機要性或隱私性工作之人員

此類人員是任用法上,唯一不受積極任用資格限制的人員,蓋因機要人員之主要條件,乃在與首長有較密切關係及彼此相互信任的基礎,故嚴格要求其具備合法任用資格,較為困難且亦無必要。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第11-1條所定,機要人員任用的相關規定如下:

1.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之限制

2.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

3.各機關未具任用資格初任機要人員,依所任職務在職務列等表所列最低職等以機要人員任用。如調任或改任其他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之職務時,應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

4.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出處:http://donhi.com.tw/modules/tad_book3/pda.php?tbdsn=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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