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警察機關執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敍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涉及製造、販賣毒品案件 3 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聲請 1 張通訊監察書為之
(B)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通訊監察投單作業應由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科為之
(C)人口販運案件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 30 天
(D)執行機關應至少每 10 天派員取回監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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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3), C(432), D(45), E(0) #3255274
統計: A(8), B(73), C(432), D(45), E(0) #3255274
詳解 (共 2 筆)
#6306756
(A)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5項:「通訊監察書之聲請,應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同一偵、他字或相牽連案件,得同時聲請數張通訊監察書。」
(B)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管制作業要點第2點:「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應成立通訊監察管制編組(以下簡稱管制編組)、刑警大隊與分局所屬偵查隊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所屬單位聲請通訊監察案件之審核、管制、統計分析、協調及通報事宜;本署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中心(以下簡稱通訊監察中心)負責各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案件之管制、分析、協調及通報事宜。署屬專業警察機關比照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成立管制編組,其所屬偵查隊或外勤組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通訊監察管制事宜。」
(D)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第3項:「執行機關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至少每三日派員取回監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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