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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8055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8055

年份:112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5 甲已婚,但因工作又認識乙女,並與乙女熱戀,甲贈與乙女 A 屋,並約定如果有一天乙女離開他, 終止同居關係,乙女須將 A 屋返還給他。下列關於甲贈與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贈乙 A 屋之贈與為附停止條件之贈與
(B)甲贈乙 A 屋之贈與為附解除條件之贈與
(C)甲之贈與,因以乙須維持與其之同居關係為條件,同居屬於無法強制性之行為,且甲已婚,所 以贈與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D)甲移轉所有權登記 A 屋於乙之行為仍然有效,乙仍為 A 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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