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公務人員因育嬰需要而申請辦理育嬰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
(B)經機關核准,得留職留薪
(C)經機關核准,得停職停薪
(D)不需機關核准,得停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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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9), C(3), D(7), E(0) #31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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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069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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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636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
前項回職復薪,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但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定情事留職停薪人員,除因服務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制(隸)、裁撤、移撥其他機關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外,以回復原職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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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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