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買賣,不是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範之特種買賣?
(A)分期付款買賣
(B)拍賣
(C)郵購買賣
(D)訪問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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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0), B(2510), C(76), D(284), E(0) #370422
統計: A(790), B(2510), C(76), D(284), E(0) #370422
詳解 (共 9 筆)
#442737
郵購買賣、訪問買賣、現物邀約、分期付款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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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37
(1)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
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
之買賣。
(2)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
買賣。
(3)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
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予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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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718
拍賣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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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71
依消費者保護法舊法第2章第3節規定之特種買賣有郵購買賣、訪問買賣及分期付款買賣。新法已修改章節名稱為特種交易,包括通訊交易、訪問交易、分期付款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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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676
| 第 2 條 |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一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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