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地方制度法,台北市市議員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台北市副市長
(B)台北市里長
(C)台北自來水事業處顧問
(D)台北市立大學院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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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398), D(758), E(0) #376228
統計: A(8), B(12), C(398), D(758), E(0) #376228
詳解 (共 7 筆)
#624209
地方制度法:§53-①: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
、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
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
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立、私立都不行。 題目只有寫教師... 感覺好像也有點問題。 (天曉得他是 專任 還 兼任的教師)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
、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
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
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立、私立都不行。 題目只有寫教師... 感覺好像也有點問題。 (天曉得他是 專任 還 兼任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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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111
題目已經有寫
台北市市議員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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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28
請問直轄市議員不是不能兼任專任教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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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448
求解,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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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12
個人管見----地制法第53條是說不能兼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所以市立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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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819
專任不行,兼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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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828
請問一下c為何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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