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司法院釋字第328號,如何解釋憲法第4條關於中華民國「固有彊域」之範圍?
(A) 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和臺澎金馬
(B)包括中國大陸和臺澎金馬
(C)僅包括臺澎金馬
(D)屬重大政治問題,釋憲機關不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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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03), C(381), D(4319), E(0) #156578
統計: A(57), B(103), C(381), D(4319), E(0) #156578
詳解 (共 5 筆)
#4366063
釋字第328號解釋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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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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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820
連這個都要牽扯政治 乾脆改名政治法好了 別編憲法 民法 刑法..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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