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出缺時,應如何處理?
(A)考試院正、副院長出缺,由考試委員相互推選為院長、副院長,並補足任期
(B)考試院正、副院長出缺,由考試院秘書長代行職務
(C)考試委員出缺時,由總統重新提名,任期重新計算 6 年
(D)考試委員出缺時,由總統重新提名,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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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 B(144), C(415), D(2708), E(0) #1707823
統計: A(302), B(144), C(415), D(2708), E(0) #1707823
詳解 (共 7 筆)
#2520984
考試院組織法
第5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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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077
考試院組織法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7人至9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4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之;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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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650
考試院組織法 第5條(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的任期)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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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095
回樓上 最佳解有 第二項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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