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出缺時,應如何處理?
(A)考試院正、副院長出缺,由考試委員相互推選為院長、副院長,並補足任期
(B)考試院正、副院長出缺,由考試院秘書長代行職務
(C)考試委員出缺時,由總統重新提名,任期重新計算 6 年
(D)考試委員出缺時,由總統重新提名,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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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 B(144), C(415), D(2708), E(0) #1707823

詳解 (共 7 筆)

#2520984

考試院組織法

5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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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077

考試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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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7人至9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4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之;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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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650

考試院組織法 5條(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的任期)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
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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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344
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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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282
補充考試院考題下列何者不是考試院會議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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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095

回樓上 最佳解有 第二項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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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388
  第 3 條 七~九人   考試院考試...
(共 3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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