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29583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 聯合國於 1979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是國際婦女權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公約第 4 條明定為了加速實現男女事實上的平等,各國政府可以採取「暫行特別措施」,且這些措施應在 男女機會和待遇平等的目的達到之後,停止採用。下列何項法令或政策之規定,最符合所謂「暫行特別措 施」之精神?
(A)地方制度法規定,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 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B)民法第 1089 條修正後規定,子女姓氏由「原則從父姓」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之
(C)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
(D)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