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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450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4500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1 依民法規定,有關法律文書中文字與數字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應簽名者不識字,可由他人代為簽名。只要當場有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B)僅按捺指印不可以代替簽名
(C)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一定之數量,但兩者不符合時,視為以文字為準
(D)有使用文字必要之要式行為,不得經由他人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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