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教育基本法》的條文,下列何者是教育權之主體?
(A)人民
(B)學校
(C)教育部
(D)國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931), B(184), C(79), D(31), E(1) #280

詳解 (共 4 筆)

#68923

名  稱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12 27

 

2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45
0
#491278
完全明瞭...

3
1
#518232

><"...想太多
2
0
#425103


卸卸=))))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