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訴願法第4 條規定,人民不服直轄市內之區公所之行政處分時,原則上由下列那一個機關管轄訴願事件?
(A)該區公所本身
(B)直轄市政府
(C)行政處分涉及自治事項時,由區公所本身管轄;涉及委辦事項時,由直轄市政府管轄
(D)行政處分涉及自治事項時,由直轄市政府管轄;涉及委辦事項時,由區公所本身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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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 B(3896), C(498), D(344), E(0) #523706

詳解 (共 10 筆)

#766475

刪去法:

1.訴願管轄機關原則上都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所以選項A可以刪除。

2.區公所並非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所以不會有『自治事項』→選項C、D可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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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928

第 4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 ()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 ()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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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785
救濟途徑

處分機關訴願管轄機關行政訴訟被告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委託委託機關委託機關
/其直接上級機關
處分機關
/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委託機關
委任受委任機關受委任機關
/其直接上級機關
受委任機關
委辦受委辦機關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受委辦機關
受託行使公權力受託之團體/個人委託機關受託之團體/個人委託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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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158
訴願提起對象(整理)

第八條 有隸屬機關之委任→受委任機關、直接上級機關
第九條 委辦機關    →受委辦機關、直接上級機關

第七條 無隸屬機關之委託→原委託機關、直接上級機關
第十條 私單位之委託  →原委託機關

第十一條機關裁撤、改組 →承受業務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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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037
總而言之,訴願就是向要訴願單位的上一級機關提起。
若要訴願的對象是一級機關(院…)的話就向該單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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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951

市有三種

一、直轄市: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市

二、市(舊稱省轄市,與縣同級):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三、縣轄市:如新竹縣的竹北市、花蓮縣的花蓮市等


所以縣(市)的市指的是第二種

鄉鎮(市)的市指的是縣轄市(第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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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777
原院主管院
中央各院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所屬機關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
所屬各級機關所屬各級機關鄉 (鎮、市) 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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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843
樓上,竹北市是歸新竹縣政府管的喔,它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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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189
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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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77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我的疑問點在~
依據法條的意思: 例如不服竹北市公所的行政處分,可以向新竹縣政府or新竹市政府提起訴願?實務上,不服鄉 (鎮、市) 公所的行政處分,真的可以自行選擇向縣政府or與縣同級的市政府提起訴願嗎?

如果不行,法條同時寫上 () 政府,就會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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