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內政部依法申請區段徵收時,應報請誰核准?
(A)總統府秘書處
(B)行政院
(C)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D)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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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57), C(1), D(51), E(0) #388346

詳解 (共 1 筆)

#1285412

土地徵收條例 38條

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

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

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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