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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臺北市市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98670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臺北市市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98670

年份:110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0. 下列對「特殊教育法」(2019)之敘述,何者為非?
(A)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特殊教育,應依鑑定基準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 生之鑑定。前項學生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B)特殊教育之實施,分為學前教育、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四階段
(C)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 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D)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特殊教 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
(E)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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