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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年新北市國中教甄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科#22056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新北市國中教甄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科#22056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10.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鑑定安置並提供特教及相關服務的學生,應多久重新評估安置適當性?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三年
(D)每當轉換教育階段或環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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