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處分相對人受通知得為陳述意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相對人不得拒絕陳述
(B)相對人不得僅提陳述書而不為言詞陳述
(C)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
(D)相對人拒絕陳述視為坦承不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2), B(146), C(5705), D(309), E(0) #189889

詳解 (共 7 筆)

#244840
行政程序法

第 105 條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但應釋明其利害關 係之所在。 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第 106 條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期限 內,以言詞向行政機關陳述意見代替陳述書之提出。 以言詞陳述意見者,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陳述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 其內容無誤後,由陳述人簽名或蓋章;其拒絕簽名或蓋章者,應記明其事 由。陳述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113
0
#1656746

(D)相對人拒絕陳述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30
0
#853719
A「得」陳述,所以自然也可以不用陳述
B 均可,以言詞機關要記錄
C 正確,有利害關係當然要給發言機會
D 連推定都不可,更不可如此擬制
27
0
#2367882
(A)行程法39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
(共 4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1518723

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

1 a的選項題目都告訴你"得",得就是可以陳述也可以不陳述,如果a是對的題目就會寫"應"

2 b的選項萬一遇到相對人是啞巴你不能硬逼人家說話吧,

3 d用常理推斷,什麼都不說和承認是兩回事

所以結論看來c比較合理,當然大家還是要記法條比較好

12
2
#651431

(D)相對人拒絕陳述視為坦承不諱
請問這是甚麼意思?
 

3
1
#672551
指妳已經默認你所犯下的罪行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85054
未解鎖
105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
(共 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