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關於改進我國審計制度的建議,下列那一項敘述並不適當?
(A)加強事前審計,減少事後審計
(B)審計法中明定審計人員的責任
(C)平時審核之建議事項,應列入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D)加強審計權配合彈劾權與糾舉權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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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2), B(99), C(159), D(208), E(0) #131230

詳解 (共 3 筆)

#223109

加強事後審計,減少事前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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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05

審計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然後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進行審計的人員必需有獨立性及具相關專業知識。常見的財務審計有以下三種:

  • 運作審計(作業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 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條。
  • 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製,一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
  • 資訊科技審計:評估企業或機構的資訊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統可靠性及一致性。

在香港,財務報表審計亦稱為核數,而會計師事務所則俗稱為會計師樓。 在台灣,財務報表審計亦稱為查核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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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05
A選項我還以為是都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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