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行政救濟,何者非屬訴願先行程序?
(A)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B)專利法之申請再審查
(C)稅捐稽徵法之申請復查
(D)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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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8), B(259), C(258), D(2927), E(0) #843628
統計: A(408), B(259), C(258), D(2927), E(0) #843628
詳解 (共 6 筆)
#1095728
「訴願前置主義」係指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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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先行程序」是指,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此時要先經過一個關卡,之後才能依法提出訴願,否則貿然訴願會遭到行政機關駁回訴願。
EX:
1.商標法之"異議"
2.專利法之"再審查"
3.警察法之"申覆"
4.税法之"申請復查"
5.兵役法之"申請複核"
6.藥師法之"復核"
7學生退學案件之"申訴"
8.全民健保法之"爭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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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訴願~
1.公務人員保障法- 復審 -->行政訴訟
2.政府採購法- 申訴 -->行政訴訟
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覆議-->行政訴訟
4.會計師懲戒- 覆審-->行政訴訟
219
0
#1370331
先行程序定義:
行政程序法103條第1項第7款: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15
1
#1346965
複審等於訴願
14
0
#1226362
訴願前置主義=訴訟前要先訴願 EG: 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兩種
訴願先行程序=訴願前的程序 如1F所列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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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472
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相當於訴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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