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47230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47230

年份:99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2 關於第三審程序,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關於財產權之第二審判決,方可上訴第三審,身分權之訴訟,不可上訴第三審
(B)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C)上訴第三審法院,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照通常程序所作的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 提起飛躍上訴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136749
未解鎖
A.第464條 對於第二審之終局判...
(共 2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