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照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下列何項預算?
(A)追加預算
(B) 特別預算
(C) 分配預算
(D) 法定預算
統計: A(562), B(1088), C(25), D(23), E(0) #250455
詳解 (共 10 筆)
第79條(追加預算)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第83條(特別預算)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追加預算須經過立法院!
依據預算法的規定,有下列何種情事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05 年 -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_行政警察-行政學#52699答案:A
B為追加預算 CD為第二預備金。
第二預備金動支程序: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C
(三)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D
「第二預備金」→【「集中制」】:
1.「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2. 其「第二預備金」的「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 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 5000 千萬元 ( 五千萬元 )」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預算編列時」為「因應意外之需」而「公務機關單位」中「設定」之「預備金」為 →「第二預備金」】。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意即 :「第二預備金」動支「前」應由「行政院核准」動支,「事後」則仍需「再提出追加預算」喔 !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條文說明 :
Ⅰ.「任何政府單位」如有「數量較少」的「未預期支出」,通常可「先」就「第一預備金」開支之,但若「所需金額較大」,其「第一預備金不敷使用時」,可以「提出」動用「第二預備金」的「申請」。《預算法》第 70條明文規定 :「第二預備金」的「動支理由」,不過其「適用範圍」其實「相當廣泛」。
Ⅱ. 「各機關」欲動支「第二預備金」時,須向「行政院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再」由「行政院」編具「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唯若「動支金額」超過「5000 萬元」者,必須「先」送「立法院備查」才可動用,但若是因為「緊急災害」動支之「預備金」,則「不在此限」。
預算法第 79 條 (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之情形)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預算法第 83 條 (得提出特別預算情事)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口訣:追依法,年特別緊災
(追伊法,黏特別緊哉!)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