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文中的「稱謂語」,常見「台端」一詞,請問何時使用之?
(A)機關對人民或屬員
(B)機關學校社團或首長自稱
(C)人民對機關自稱時用之
(D)屬員對長官自稱時用之。
統計: A(3325), B(272), C(276), D(123), E(1) #2634
詳解 (共 5 筆)
對有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之直接稱謂語及結尾期望語應如何表示?
1、下級對上級之稱謂用語為「鈞」,例如:□鈞部(教育部),□鈞院(行政院)
2、於文內提及均須抬頭(空一格)。
3、自稱「本」。
4、主旨段後之結尾期望語要用「請 鑒核」或「請 鑒准惠復」、「敬請 鑒准核銷」,
「敬請 鑒核示復」等。
對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之直接稱謂語及結尾期望語應如何表示?
1、上級對下級之稱謂用語為「貴」,例如:□貴學院(工學院)。
2、於文內提及均須抬頭(空一格)。
3、自稱「本」。
無隸屬關係之上、平行機關之直接稱謂語,結尾期望語應如何表示?
1、對上級機關稱「大」,如□大部(銓敘部)、□大院(立法院)
2、對平行機關稱「貴」,如□貴部、貴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3、在文內提及均須抬頭(空一格)。
4、自稱「本」。
公文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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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別 |
用語 |
適用範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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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首語 |
謹查、查、關於 |
通用 |
「查」應儘量少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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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修正、廢止 |
公布法令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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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特派、任命、派、茲派、茲聘、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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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語 |
鈞 |
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用之,如「鈞部」、「鈞府」。 |
(一)直接稱謂語。 (二)書寫「鈞」、「大」、「鈞長」時,均應空一格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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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
無隸屬關係的較低級機關對較高級機關用之,「大院」、「大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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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 |
貴府、貴部、貴科長、貴會、貴社。 |
(三)書寫「貴」時,遇平行機關,可空一格示敬。 (四)書寫「職」或自稱名字時,應側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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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長、鈞座 |
屬員對長官,或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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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 |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或機關對人民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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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君 |
機關對人民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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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機關學校社團或首長自稱,如「本縣」、「本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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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
屬員對長官,或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時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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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字 |
人民對機關自稱時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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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銜(簡稱)、職稱、該。 |
間接稱謂時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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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語 |
奉 |
接獲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於引敘時用之。 |
(一)「奉」、「准」、「據」等字應儘量少用。 (二)「准」、「據」亦可改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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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
接獲平行機關或首長公文,於引敘時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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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
接獲下級機關或首長或屬員或人民公文,於引敘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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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悉 |
接獲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於開始引敘完畢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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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悉 |
接獲平行機關或首長公文,於開始引敘完畢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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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悉。 |
接獲下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於開始引敘完畢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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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號)…函。 |
於復文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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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或有關法令)…辦理 |
於告知辦理的依據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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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或有關法令)…鑒察、鈞察 |
對上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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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或有關法令)…諒達、計達 |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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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語 |
遵經、遵即、遵查 |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
須視案情及時間為適當之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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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經已、均經、迭經、旋經、茲經、當經、爰經、即經、前經、並經、嗣經、歷經、續經、又經、復經、現經 |
通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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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駁語 |
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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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照准、礙難照准、應毋庸議、應從緩議、應予不准、應予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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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擬、可、照准、准如所請、如擬辦理 |
機關首長對屬員或對其下屬機關首長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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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表同意、同意照案 |
對平行機關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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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辦理、歉難同意、無法照辦、礙難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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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語 |
除……外、除…暨……外。 |
通用。 |
如有副本,可儘量少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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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語 |
是否可行、是否有當、是否允當、可否之處、如何之處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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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或目的語 |
請 鑒核、請 核示、請 釋示、請 鑒察、請 核轉、請 核備、請 核准施行、請 核准辦理、復請 鑒核。 |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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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查照、請 查照辦理、請 查核辦理、請 查照見復、請 查照辦理見復、請 同意見復、請 惠允見復、請 查照轉告、請 查照備案、請 查照見復、復請 查照 |
對平行機關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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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
抄陳 |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
有副本或抄件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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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對平行機關、單位或人員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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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發 |
對下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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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語 |
附陳、檢陳 |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
有附件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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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附送、檢附、檢送 |
對平行及下級機關用之。 |
有附件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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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
謹呈 |
對總統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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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陳、敬陳 |
於簽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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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此上 |
於便箋用。 |
還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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