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為:
(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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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8), B(391), C(4128), D(67), E(0) #136089

詳解 (共 10 筆)

#129491
民法第170條第1項:「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此為無權代理之規定,法條中已說明「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本人承認,即生效力;如果本人不承認,則不生效力。在本人未承認前,效力處於不確定之狀態,即代表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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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826
無權代理、無權處分
無權代理:債權、物權都是效力未定
無權處分:債權有效、物權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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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45
無效
一、意義:欠缺「生效要件」而於法律上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生效力之法律行為。

撤銷
一、意義:
1、消滅既己生效之法律行為。Cf、「撤回」:尚未生效,如民法第82條
2、溯及喪失效力,如不撤銷,該行為仍持續有效。

效力未定
一、意義:法律行為雖己成立,但未經他人之承認前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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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82
始生效力 =>  效力未定  ----->    撤回     =>  針對未生效的法律行為

                                                      撤銷     =>  針對已生效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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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9793
無權代理:物權行為效力未定,契約行為效力...
(共 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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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38

例如甲沒有乙的代理權,卻用乙的名義跟丙買了一棟房子,這個買賣的效力需要乙的承認才可以(乙也可以否認),所以這個時候這個買賣行為的效果是未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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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922
感覺有點類似「無因管理」的概念。

設定甲是「代理人」,乙是「路人」,乙幫甲做出的事實,如果是好的,甲應該會承認,那效力成效;如果是壞的,甲必定否認,效力自然失效。

總之決定權都在甲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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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172

得撤銷: 因法律行為之成立當時,存有瑕疵,如意思表示錯誤、受詐欺(脅迫)等,而以行使撤銷權,而使之溯及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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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915
我的理解:
1.無代理權人不代表他的行為是違法的,可能出自於好意。
2.民法通常會保護無知的第3人,因為第3人不可能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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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15
我常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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