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實施時,其地上原有之土地改良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經政府令
其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所受之損害,應如何處理之?
(A)適當賠償
(B)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救濟
(C)適當補償
(D)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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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6), C(363), D(36), E(0) #1090294
統計: A(43), B(46), C(363), D(36), E(0) #1090294
詳解 (共 1 筆)
#1240482
區域計畫法 17條
區域計畫實施時,其地上原有之土地改良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經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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