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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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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8133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81336
年份:
108年
科目:
民法
13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因共有人不能協議決定分割之方法,甲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請求,命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B)法院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C)分割共有物之判決確定時,各共有人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D)各共有人持確定判決辦理登記後,始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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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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