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 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B)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C)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D)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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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條之8(適用小額程序之事件或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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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民事訴訟法§436-8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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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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